危險房屋(簡稱"危房")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結構喪失穩(wěn)定和承載能力,隨時有倒塌可能,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:危房加固改造1.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2.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!
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,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。1.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;2.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。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、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,結合歷史狀態(tài)和發(fā)展趨勢,全面分析,綜合判斷!≡诘鼗A或結構構件發(fā)生危險的判斷上,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!1.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,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;2.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,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!
在歷史狀態(tài)和發(fā)展趨勢上,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: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。1.結構老化的程度;2.周圍環(huán)境的影響;3.設計安全度的取值;4.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;5.危險的發(fā)展趨勢!
危險范圍的判定:1.整幢危房 因地基、基礎產生的危險,可能危及主體結構,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因墻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,可能構成結構破壞,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因屋架、檁條產生的危險, 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因筒拱、扁殼、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, 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2.加固局部危房:因地基、基礎產生的危險,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,導致局部倒塌的。因墻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, 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,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。因屋架、檁條產生的危險, 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,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因擱柵產生的危險, 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。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,可能導致梁、板倒塌的。因筒拱、扁殼、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, 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,或圍護構件, 或房屋設備,處于危險狀態(tài)的。危房及危險點處理: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、 綜合判斷的依據,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。對危房,應按危險程度、影響范圍, 根據具體條件,分別輕、重、緩、急,安排修建計劃。對危險點,應結合正常維修,及時排除險情。對危房和危險點,在查清、確認后,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,確保住用安全。
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
A級: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腐朽危險點,房屋結構安全。
B級: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(tài),但不影響主體結構,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!
C級: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現險情,構成局部危房!
D級: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體出現險情,構成整幢危房。